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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毕业生旧货交易市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6-12 浏览量:

关于举办毕业生旧货交易市场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各学院:

为给广大毕业生处理“二手”物品提供便捷、有序的服务平台,维护广大毕业生的利益,促进2007届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特举办毕业生旧货交易市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时间

6月16日(周六)7:00—18:00(遇雨,举办时间另行通知)

二、举办地点 大学生活动中心西侧

三、注意事项

1、毕业生在规定时间进入旧货交易市场进行旧货交易,不得在公寓区随意摆摊设点,不得在寝室或公寓楼内进行旧货交易;

2、所销售物品应为合法所有,不得销售赃物、走私品、不明来历物品。

3、所销售物品以个人旧货为主,不得借此销售全新的商品。

4、卖方应当对销售的物品进行必要的清洗和整理,保证其卫生和安全。

5、销售旧电脑、电视等大件电器,应提前检修并出据相应证明。

6、卖方应尽量向买方提供所售物品的发票或相关的合法证明,并应如实告知所售物品的购买时间、地点、使用情况、性能损耗情况等。

7、广大同学本着诚实守信、公平、自愿的原则文明交易,不得虚假宣传,漫天要价,强买强卖,以避免纠纷。

8、旧货市场设有爱心捐赠站,欢迎广大同学踊跃捐赠。

四、组织管理

1、学工处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安派老师、学生干部到毕业生旧货交易市场维护市场秩序。

2、保卫处负责毕业生旧货交易市场治安管理,维护市场秩序;维护交易市场旁边道路交通秩序;安排校外购买旧货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旧货交易。

3、后勤集团加强学生公寓楼的安全管理,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毕业生寝室。

4、各学院要教育毕业生诚实交易、文明交易,动员毕业生积极参加爱心捐赠活动,树立毕业生文明离校的良好形象。

学 生 工 作 处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