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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上半年度接受住房补贴通知

发布时间:2007-06-12 浏览量: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2007年上半年度我校教职工申请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受理工作拟于2007年6月15日开始。请符合申请条件(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且未享受福利住房或享受面积不足规定标准的购房人员)拟申请一次性住房补贴的教职工携带相关材料到校房地产管理科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受理工作截止日期:2007年7月5日前的正常工作日。一、申请购房补贴人员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如下:1、 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 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婚姻关系有效证明,单身人员出具单身证明)复印件;3、 已享受过福利住房或相当于福利性住房的原住房的房产证复印件(原住房已出售的应提供买卖契约或原购房审批表复印件);租赁公房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4、 新购商品房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办理新购房房产证的人员应提供购房合同及所购房房价总额三分之一以上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5、 购二手房的人员应提供所购房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发票复印件;6、 凡从外地工作单位调入学校的人员应提供调出地市级房管部门关于申请人是否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或领取过住房补贴的情况证明;二、申请程序:1、 本人按照要求填写“镇江市区职工一次性购房补贴审批表”一式四份(表格可到房产科领取),并由配偶单位签署是否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或是否租赁公有住房的意见(注:双职工由房产科负责办理);2、 本人填写是否享受过住房或相关住房性补贴的情况说明;3、 按时将上述应提供的相关材料交房地产管理科;

后 勤 管 理 处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二日